问题 | 停业整顿是由哪个部门处罚的 |
释义 | 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决定。停业整顿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部门以及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对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强制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措施。责令停业整顿应当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相关组织必须尽快停业整顿,完成整顿后,应当交由行政机关重新检查,检查过关的,可以开业,整顿后还是不过关的,行政机关可以让相关组织进行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经营者阻挠、妨碍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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