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因为我们不清楚婚姻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是,夫妻之间分割财产时,和夫妻间有债务债权纠纷的债权人,实际上就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双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第三人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诉讼中追加第三人也有法定时限。 一、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哪个案由 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的案由包括: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