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国时期的房产证是否有过期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国时期的房产证是否有过期时间? 民国时期的地契和契约现在政府尊重历史是承认的,除非有这时间后的证据表明房产有转移现政府不予确权,祖产的产权人健在办产权证没问题,祖产产权人已不在,继承人协商一致经过公证也能办理产权证。 二、抵押过期的房产证能不能重新办理? 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过期后,主债务未消灭的,可以重新抵押期限或者更换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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