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2、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 3、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 4、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5、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除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理由外,同时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6、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书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 7、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缓缴的各项费用。 一、申请具体的流程 1)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相关的查询、检索; 2)确定专利申请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 4)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以及专利申请号; 5)缴纳专利申请费; 6)如果官方下发补正通知书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要进行答复或者补正。 7)授予专利权,缴纳办登费、公告印刷费以及第一年年费,专利权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或者驳回,放弃或者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