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二)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四)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八)资金证明(原件) (九)质量监督委托书 (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十一)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十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十四)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十五)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十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十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举措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十八)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十九)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二十)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