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完成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的解决办法:1、承包商应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解决有争议的项目成本;2、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避免拖延;3、发包人未审查竣工结算报告视为认可,承包商可要求支付竣工结算成本。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法律分析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的解决办法如下: 1、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拓展延伸 甲方拖欠工程款,应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当甲方拖欠工程款时,作为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催款函,明确要求甲方支付欠款,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甲方仍然不支付,乙方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判决。此外,乙方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甲方的资产,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如果甲方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乙方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封、扣押甲方的经营场所或财产。对于甲方的恶意拖欠行为,乙方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和行业秩序。最重要的是,乙方在采取法律措施前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并制定出最佳的应对策略。 结语 甲方不给结算,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列出有争议的项目,若发包人不协商,承包人可诉诸诉讼或仲裁;2、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拖延;3、发包人未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视为认可,可要求按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并另行协商或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并可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维护权益时,应咨询律师确保合法合规,并制定最佳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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