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完工后甲方一直不结算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结算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双方履行权利义务。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分析 一、工程完工后甲方一直不结算该怎么办 工程完工后甲方一直不结算的办法是: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结语 在工程完工后甲方一直不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并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法院判决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权利义务。另外,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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