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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一直不愿意来处理怎么办?
释义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一直不愿意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一、车祸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肇事交警划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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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9: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