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已完工,但甲方迟迟未进行结算,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验收后,甲方未结算款项时,可以先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费用,将有争议的部分单独列出,与发包人协商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条件。 法律分析 验收工程后甲方不结算的可以先和其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甲方拖延结算,如何维护合同权益? 当甲方拖延结算,维护合同权益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措施。首先,与甲方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延迟结算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资金问题,可以商讨分期付款或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其次,核实合同条款,确保甲方没有违约行为。如果有违约,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发起仲裁或诉讼程序。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通信记录和工程完工证明,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最后,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确保您的合同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甲方拖延结算,维护合同权益需采取适当措施。积极沟通了解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核实合同条款,确保无违约行为。如有违约,可考虑仲裁或诉讼。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合同权益得到维护。法律客观,起诉需满足条件。双方应积极履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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