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闲置宅基地如何利用 |
释义 | 1.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将村内所有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经查确属长期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权,重新利用;对于被登记在册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村委会规划土地时,应将其列为首选对象,优先考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农村闲置房屋的评估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闲置的破损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产权,统一调配使用,做到闲置房屋从拥有者到需要者的产权转移。笔者认为对地上建筑物保存完好或较好,且有经济价值者,其所有人迁入城镇居住,只要其超过了宅基地5—1O年的空置期限就要进行合理估价,然后进人“宅基地储备中心进行住房交易”。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方法、程序、估价人员资质可以按照1992年《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农民也可以自己估价。 3.创新农村空置宅基地腾退机制首先,农村空置宅基地到收回期限而拒不交回的,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备案于市级政府部门后,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宅基地评估的优劣等级收取租金,用这种不利性措施促使村民尽快交回空置宅基地。其次,根据经济水平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一部分宾馆式经济适用房,给予在法定期限内交回空置宅基地使用权的农转非、长期务工在外人员等在其回乡探亲过节时免费或只收取少量费用居住的优惠条件。另外本村村民退出闲置宅基地后可以享有随时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权利。村民房屋进入宅基地储备中心进行交易房屋以后,如果返还村中居住可以优先优惠购回其未进行交易的房屋。 4.完善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收回执法与监督制度法律必须是可以落实执行的条文,如果起不到应有的法律约束作用等于一纸空文。鉴于地方政府怠于执行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工作,首先加大对基层土地执法督察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加大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力度,法律可规定空置宅基地10处以上的追究其监管责任。其次,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协管队伍可由大学生村官组成,他们初入社会,具有良好知识素养和环境资源保护观念,作风勤勉严谨。最后,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督察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解决其下乡难的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