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外广告牌被拆除,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机关必须有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能处理,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信息和决定日期,并需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户外广告牌被城管依法强制拆除后的赔偿和补偿问题 户外广告牌被城管依法强制拆除后,维护合法权益涉及赔偿和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户外广告牌被合法拆除时,业主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赔偿通常包括广告牌的市场价值、拆除费用等,而补偿可能涉及业主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方面。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业主应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支持赔偿和补偿的要求。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坚定的态度和合理的要求,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的赔偿和补偿,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处理。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包含一系列要素,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违反法律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对于户外广告牌被合法拆除后的赔偿和补偿问题,业主应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坚定的态度和合理的要求,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的赔偿和补偿,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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