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了, 女方可以生第二胎吗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二胎: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身边不乏这样的男士,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若夫妻生有一女后,(尤其男方家父母非常支持)以各种理由离婚,四十的男子都可以再找一个没结过婚的女子生二胎,这样可以拥有两个孩子,合情合理合法,何乐而不为?但是,可怜了这些三十以上的生育过的离异女子,她几乎不可能找一个比自己小很多的没有过婚史的的男子再生一个!可怜啊的女子成了牺牲品。既没有孩子,又没家,又不可能再找一个好对象。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夫妻感情不错,为了再生一个,那就来个假离婚。离婚孩子归男方,然后女的就有再生一个的权利,生了以后又复婚。目的达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不是,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听到的时候,已经落伍了。你早知道了吗?)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为了生两个,那就非独生子女不娶,非独生子女不嫁。为了生二胎,有情人不能在一起啊)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这符合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但这项政策使得女孩比例高于男孩,而不是想所谓统计的那样男孩比例高于女孩。看看农村里,有一个男孩的家庭很多,两个以上男孩的家庭他自然不会再生的,但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几乎没有,生了好几个女孩还在生。身边其实是女孩多男孩少啊!统计的不可信。因为多生的女孩都瞒报了,不在统计之列。此项政策的弊端造成女孩严重多于女孩!还有为了生二胎,结婚之前生一个,结婚之后再生一个。合理合法。目的达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听说想生二胎的方法还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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