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1、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 2、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 3、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不含草滩生态园区、泾渭工业园区)、曲江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所辖区域及与区内区外临街两侧区域,长安路临街两侧区域(南门至电视塔以北,不含电视塔);小寨东西路临街两侧区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东);二环路以内一、二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二环路两侧临街区域)。 4、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三环路以内一、二、三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三环路临街两侧区域)、草滩生态园区、长安科技园及拓展区、浐灞生态园区集中治理区。 5、五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本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所辖一、二、三、四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在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后,即可办理申报,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时间,由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以纳税人实际面积为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为准。 3、尚未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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