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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是什么
释义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勘测。
    纳税人占用耕地,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出规定用地标准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市、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贵州省各市、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三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当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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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6: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