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该怎样处罚 |
释义 | 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应该处罚款。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将导致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到影响和阻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各企业负责人应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 消防常识: 1、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可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2、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 3、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以便于发生火灾时能够紧急逃生。 4、宾馆、饭店、商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5、人员密集场所要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6、疏散通道内不能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和自行车等物品,防止堵塞疏散通道。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应该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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