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人身权利: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