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最新鉴定标准 |
释义 |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一、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二、断指评残标准 十级手足评残标准: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以上;3、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4、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5、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6、足背植皮面积>l00cm2(注:2为平方);7、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8、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九级手足评残标准: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一手食指2~3节缺失;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6、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7、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8、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八级手足评残标准: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9、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11、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1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13、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七级手足评残标准: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2、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3、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4、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任等具有一项者;5、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7、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8、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一足1~5趾缺失;10、一前足缺失;11、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1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13、下肢伤后短缩>2cm,但4cm者;14、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六级手足评残标准:1、三肢瘫肌力4级;2、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4、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6、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8、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9、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侧踝以下缺失或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1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14、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5、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1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17、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18、中度手臂震动病;五级手足评残标准:1、四肢瘫肌力4级;2、单肢瘫肌力3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8、一侧前臂缺失;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0、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2、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13、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4、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15、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17、一侧膝以下缺失;18、重度手臂振动病。四级手足评残标准:1、单肢瘫肌力2级;2、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3、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4、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5、一侧肘上缺失;6、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7、一侧膝以上缺失;8、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三级手足评残标准:1、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3、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6、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8、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9、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二级手足评残标准:1、三肢瘫肌力3级;2、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3、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4、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5、双膝以上缺失;6、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7、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一级手足评残标准:1、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2、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4、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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