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所适用的方法一般包括公推直选以及两推一选等方式。根据我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