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户口簿上的家庭户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
释义 | 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登记方式,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河北户口簿中家庭户的农业与非农业身份如何确认? 河北户口簿中家庭户的农业与非农业身份的确认主要依据户口簿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判断。首先,通过户口簿上的户籍类型、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家庭户是否属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通常标识为农业人口,而非农业户口则标识为非农业人口。其次,可以结合家庭户成员的职业、工作地点等信息,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或者是从事非农业行业。最后,如果仍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他们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和指导。总之,通过户口簿上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协助,可以准确确认河北户口簿中家庭户的农业与非农业身份。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家庭户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通过户口簿上的相关信息,如户籍类型、职业、工作单位等,可以初步判断家庭户的农业与非农业身份。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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