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信访事项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及时答复是否受理,未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但对于信息不清或虚假、明确不需要答复的除外;如信访人在未受理前提出新的投诉请求,可合并处理并重新计算受理期限;若信访材料不完备,机构可要求补充证据并重新计算受理期限。 法律分析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虚假,或者明确要求不需要书面答复的除外。信访事项未受理之前,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新的投诉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人提供的信访材料不完备,无法判断是否能够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要求信访人补充相关证据,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完备的信访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拓展延伸 处理信访事项的不服:权益维护与解决途径 当面对对信访事项的不服时,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诉求合乎法律要求。其次,可以尝试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寻求解决方案和协商。如果这些努力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考虑向上级部门或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或复议。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和建议。在处理不服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程序,坚持合法权益,以期找到最佳解决途径,实现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信访事项涉及个人权益,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了解相关法规,确保诉求合法。与相关部门交流,寻求解决方案。如仍不满意,可向上级部门提起申诉。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冷静理性处理,坚持合法权益,追求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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