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信访有下列作用:了解民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客观: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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