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流程与注意事项 |
释义 | 在超过申诉期限后,当事人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诉。若对中院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则驳回申请。对于民事案件,申诉人应为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刑事案件,申诉人应提交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在超过了申诉期限之后,您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诉。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申诉进行驳回处理。 一、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刑事申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拓展延伸 非请示检察院抗诉规定有哪些 第一、人民检察院自行提出抗诉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条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抗诉,而且法院的调解书如果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可以进行抗诉。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提高了,只有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经过再审后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条件和申请抗诉是一样的。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有权不予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四、检察院办理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案件,有权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结语 申诉期限已过,将无法再提出申诉。如果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再审申请书,符合条件的话将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话将驳回申请。对于民事案件,可以向中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提交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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