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林权有几种类型
释义
    林权有四种类型,林权类型是指有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林权证纠纷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2、林权争议的行政处理。林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在正式履行行政处理程序后,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由调处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3、林权争议的司法处理。
    林权证作废条件有:
    1、林权变更,如林权流转、争议调处、行政界线调整、承包合同变更、原承包人死亡、林地调换、林地继承、农村分家等,原证应予重新颁证;
    2、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
    3、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
    林权证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集体、私有新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存活率达80%以上郁闭成林的,林木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原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由当地林业站到现地测量,调查林地树种、座落、四至、位置、坡位、坡度等各项因子,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3、报林业局林政科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上报市政府核发《林权证》。
    综上所述,林权有四种类型,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5: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