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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
    一、概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书面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采取口头方式申请。对以传真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完成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需根据行政复议机构要求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办理。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我们的承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将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超过30日。
    五、温馨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2、申请人对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前,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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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