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复议申请的受理时间并无具体规定,但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受理。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受理时间。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说明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议,及时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复议决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复议决定应当在90日内作出。” 总之,复议申请的受理时间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