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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复议的裁定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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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