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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理事会成员组成规定
释义
    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2、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4、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法妞问答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延伸知识】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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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