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警察是执行公务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告警察所属的单位即公安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诉;如果警察是利用自己的警察身份谋私利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去公安局举报信箱举报或找单位领导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