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对方的离婚诉讼的处理是如果想离婚可以准备答辩状,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写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出庭,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