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
释义 | 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可以异地办身份证吗 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身份证发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部印发的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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