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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啥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 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 户口所在地 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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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