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 |
释义 |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不良行为的特点: (一)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 (二)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三)对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由青少年实施 (青少年不良行为与犯罪有根本的区别)。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良行为和不良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在哪部法律有规定 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即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区别 违法行为都是不良行为,但不良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不道德的行为,一般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而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等的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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