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 立案 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 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 。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 逮捕 的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