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侵犯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著作权法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等,除非另有规定。同样地,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以及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也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故意避开或破坏作品等的保护技术措施以及删除或改变作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也是违法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同样被禁止。 法律分析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拓展延伸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措施及其适用范围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措施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展示、修改或者制作衍生作品等侵权行为。法律措施包括著作权登记、侵权行为的追究、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适用范围涵盖了软件的源代码、程序、界面设计、图形、音频、视频等表达形式。此外,软件著作权保护还涉及到合同约束、技术保护措施以及国际上的相关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法律措施,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创作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结语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法律措施包括登记、追究侵权、赔偿等,保护软件的源代码、程序、界面设计、图形、音视频等表达形式。合同约束、技术保护措施及国际协定也涉及其中。通过这些措施,软件著作权人维护创作权益,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和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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