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
释义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提供的其他资料,仍然分为: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分别提供不同资料。 1、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2、非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1)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以上是关于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以及需要提交那些材料的解答,如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管是不是深圳本地房屋,第三套及以上都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且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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