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资料有什么 |
释义 | 1、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旧版身份证只需正面复印、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员工现有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照片3张(底色白色); 5、体检结果复印件或健康证(健康胸卡)复印件1份; 6、治安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需携带原件); 7、自备黑色签字笔1支; 8、如有工作经历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份; 非本地人员还需提供: 有效期内暂住证复印件1份; 有效期内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仅限外地女性,无论婚否)。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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