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标的都是什么样的人 |
释义 | 1、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简单地说,就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说,就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也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 4、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通俗地讲,这四者的关系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和要求发出招标文件,而投标人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以参与竞争该项目。 1、成为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所谓“提出招标项目”,即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和确定拟招标的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 “进行招标”,指提出扶植方案,撰写或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这些工作既可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而行之。即使由招标机构办理,也是代表了招标人的意志,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事,仍被视为是招标人“进行招标”。 2、成为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或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投标人的权利,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不得剥夺法定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权利,因此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是,至于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由其自行决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一般情况下开标的程序: 1、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签到。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主持开标会议。 4、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派代表参加。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投标文件提交顺序拆封正本。 7、唱标,宣读投标价格、折扣价格等。 8、会议结束,编写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在招标文件中有“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的文字表述。由此可见,开标会不是由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人员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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