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法律关系上讲,小三不是婚姻案件中的当事人,当然不能列为被告。导致 离婚 的根本原因是 夫妻感情破裂 ,而不是小三的插足,小三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小三直接对原配造成 人身损害 或者财产损失,以及构成重婚的,原告是可以告小三要求其赔偿损失,或者告其构成 重婚罪 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