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预防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发生的事故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事故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发生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并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汇总存档。二、事故预防措施1、规章制度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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