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用处大。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 出生证明的用途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