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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租要符合什么条件
释义
    房屋出租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要在哪里办
    办理的手续一般是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办理需要10-15个工作日不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二)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有效的凭证;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七)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八)警务工作站登记是不用交税的,租客如果是外籍人士,警务会要这些来中国的外国人的住所地址,及时追踪他们。交税是到税务局交的,按照规定是:房屋出租需要交月租金的5%来缴纳。
    二、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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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