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商家为了吸引用户而发放优惠券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性质上属于要约,用户合法合规领取优惠券,属于承诺,一旦领取,双方达成合意,相应的优惠券即属于用户正当权益,商户不能无故取消。但如果商户本来没有发放优惠券的意思,但因为业务策略漏洞,被用户领取,那么性质上构成因为意思表示错误而成立的赠与合同,商户可以主张撤销相关的赠与合同,用户所获得的优惠券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