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销合同。 4.款项用途证明,如购房合同、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工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银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银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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