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识形态工作宣传干部进行培训,通过面对面指导、手把手帮带,切实提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 目前培训工作正与市宣传部门沟通过程中。. (五)做好意识形态保密工作。. 加强保密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保密意识,结合市保密局在我中心指导检查保密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保密具体事项,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对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以及保密文件的规范管理。. 我中心配备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和其他涉密工作的专用电脑、打印机各一台,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开展,并要求中心纪检部门不定期的对各相关部门履行保密责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多措并举,确保保密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