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管辖提出的挑战 |
释义 | (一)网络犯罪对传统管辖理论提出的挑战 1、网络犯罪对属地管辖原则的挑战。 传统刑法意义上的属地管辖是指以犯罪行为地为标准确立的管辖原则。网络犯罪的无地域性特征给属地管辖原则提出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网络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地的问题。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地是指犯罪发生的地域,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对于网络罪犯所在的地点,大家看法比较一致,可以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地点。对于网络信号、数据的传输所通过、到达的节点(中途经过的路由器和目标计算机)和数据放在网络上由他人自由下载的浏览数据网页地等地点,可否认为是犯罪地点还有争论。我国有人认为涉外网络犯罪行为(如上传、下载或操作计算机等)在国内发生,或者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预期的),即可认为是犯罪行为、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基于属地管辖我国当然有管辖权。[4]这种观点对犯罪地做出了广义的解释,与我国计算机相关的行为,不受国籍限制,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与我国的计算机相连实施了犯罪,且行为对于我国又有影响,就直接使用属地原则,既可以认为拥有管辖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甚至是网页的浏览地等均可以作为犯罪地。然而扩大犯罪地会引起国家主权的冲突,也会不利于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2、网络犯罪对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的冲击。 刑法中的属人原则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公民的刑事管辖权,而不论犯罪行为地在何处。原则使国家的刑事管辖权延伸至一国境外,一般是为了充分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而设置的。但网络的全球化使属人原则常与属地原则相冲突,并因网络的非中心化而使行为人受到双重甚至多重处罚。因此网络犯罪的国际化发展使传统的属人原则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甚至适得其反。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本国领域外对本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设置的刑事管辖权。然而网络行为的全球性、开放性,使得保护原则可否针对所有这些行为成为一个难题,同样在网络中危害的标准也变得不好确定。网络的全球性使网络犯罪波及许多不同的国家、地区。而在不同的法域内,各国的对犯罪的规定各异。尤其涉及到网络犯罪这种新型的犯罪现象,各国对这种行为的认定可谓千差万别。因此无法避免在行使保护管辖权时司法协助等各方面遇到的困境。 (二)网络犯罪对国际刑事管辖提出的挑战 网络空间作为第五空间,其开放性和全球性使任何一次数字传输行为都可能成为跨国际行为。因此传统的国际刑事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在网络犯罪中尤为突出。首先是网络犯罪的界定问题,不同的国家对同一行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如何协调因此产生的冲突是国际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其次,各国基于对国家主权的维护都极力扩张对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这样一来,等于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任何网络上的犯罪都可以主张刑事管辖权,这不仅可能造成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过度侵害,也必然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形成巨大冲击。而网络犯罪涉及国家之多、地域之广难免使国际管辖权的划分成为一个难题。实际上,即使在传统犯罪中,以上问题已经引起各国的关注,也因此制定了不少国际公约,国际刑法学的发展也推动了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科技的高速进步,各种跨国际犯罪中,网络总是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网络犯罪的增加使各国对国际刑事管辖的关注提上了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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