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