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
释义 | 你好,有关系的,婚后一方父母过户给夫妻两人,并登记,完成了赠与行为,该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协议上约定该房子只归属一方, 不然此种情况,该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当然如果在写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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