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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的共有财产
释义
    

法律主观:
    


    年轻人未婚同居生活,在财物上一般不会有任何的协商,男方觉得自己应该承担经济支出,女方常常也觉得男人应该付出多一点。但婚姻大事谁说的准呢,冷不防哪天一言不合分手了,在同居的财产就有纷争了,女方觉得同居的财产自己也有份,男方则觉得是自己出的钱你没份。其实只要分清同居期间哪些是共有财产就可以很容易解决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即是说,同居期间,一方劳动所得的收入或者受赠属于其个人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或者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看看下面这些生活实例,区分哪些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了。1、同居期间,男方的工资收入这个属于男方自己的财产了,即使解除同居关系,女方也不能分的;2、男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用自己的钱买金银首饰送给女方,这个的话就属于男方赠与给女方的,不属于共有财物,女方可以不返还;3、男方在同居期间用个人工资购置所得的汽车,女方不会开车,该汽车一直是男方上班使用,故这种情形也不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范围,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话,那即使女方不开,汽车也属于双方共有的;4、同居期间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但购置房屋是如果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且双方都有出资,这个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以上就是常见的恋爱同居遇到经济支出,分手时候这些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事情,对于一些日常生活购买的小电器,小家具等一千几百块的争执,最好是双方“床头打架床尾和”,协商解决好。但是遇到类似购买汽车、房子、房子装修以及家具购置等大金额的争议时,最好还是可以找专业同居财产律师咨询一下,确定自己是否也有份,如果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那必须要据理力争。
    

法律客观: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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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