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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释义
    同居时,各自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继承、赠与等收入归本人所有。共同购置或经营所得的收入按出资份额分享或等额分享。无法确定则共同拥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同居财产按共同拥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某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1)在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合法的继承、赠与等收入,原则上归该方所有。
    (2)在同居期间,如果查明双方共同购置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双方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则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份额,则视为等额分享。
    也就是说,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首先考虑各自所有;其次考虑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最后,如果还是无法分割,则考虑共同拥有,此时各方可能各享一半。
    但是,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样视为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双方的财产,首先按照共同拥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某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况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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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8: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