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确界定共同居住人的定义与认定方法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认定标准和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承租人过世或租赁关系发生变化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满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结婚或出生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包括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且没有其他住房。 法律分析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指的是在承租人过世或租赁关系发生变化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满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并且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即使有其他住房也居住困难的人,结婚或出生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一、共同居住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如下: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可售公有住房。此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拓展延伸 成年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 结语 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承租人过世或租赁关系发生变化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满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包括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且没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